机动车数量调控拟纳入立法
保障房建材质量将成监管重中之重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人大城建环保委明确提出,应增加条款,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这意味着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车辆调控予以明确。此外,其他审议还涉及小企业用地难问题、保障房建设质量、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
□机动车排污
建议设立车辆调控条款
人大城建环保委称,作为本市控制机动车排放增量的重要管理措施,条例草案中应单列一条,明确提出,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
解读: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明确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目前,本市实行购车摇号政策,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每年24万个。
作为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之一,本市正在研究完善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根据时间安排,总量控制政策将在三季度末完成征求意见,最终在今年10月底完成。
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
本市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等)。将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情况,制定淘汰和治理方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还应增加限制使用的条款,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解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调研中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大多是1995年以前领取车牌,为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排污总和,对本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按照国务院要求,本市黄标车应在2015年前全部淘汰。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