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十年来,我国环境执法系统不断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法律的完善、保障能力的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持续迈上更高的台阶,环境执法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也逐步走向深入。
以体制建设为前提,让执法“像钢铁一样硬”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把日常执法检查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施跨行政区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敢于碰硬,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环保执法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环境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按照“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环境保护部先后建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等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派出机构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