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陆丰13-1油田、陆丰13-2油田和陆丰7-2油田20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陆丰13-1油田、陆丰13-2油田和陆丰7-2油田20口调整井工程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本工程拟在陆丰13-1油田、陆丰13-2油田和陆丰7-2油田实施20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其中13口利用预留井槽新钻,7口利用老井侧钻。 | (1)水环境:工程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是钻井液和钻屑、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含油生产水的排放造成的影响。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排放总量不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除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对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游泳生物和水体中浮游动植物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将采取避让鱼类产卵盛期,增殖放流和渔业资源养护等措施降低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3)环境风险:本工程井喷、火灾和爆炸、船舶碰撞燃料油泄漏和地质性溢油等环境风险将影响周边相关区域。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按相关要求设置通风系统和烃类气体探测器,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严格执行施工船舶有关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检测程序,加强平台周围巡视等。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