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历时4个月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近日在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以调解的方式审结。被告高某为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据了解,这是常州市审结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0吨受污染河道淤泥
今年2月24日,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的一些村民突然发现,村里一废弃鱼塘内发出刺鼻的怪味,而且散发出的怪味随风飘散,整个村庄几乎都能闻到。村民们一打听,原来是高某将从溧城镇戴埠港桥河段清淤后的200多吨淤泥倾倒在这个鱼塘内,随后村民向环保等部门举报。
溧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赶赴现场调查,并对污泥渗出液采样分析。随后作出了检测报告:淤泥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03毫克每升,氨氮浓度为18.2毫克每升,挥发酚浓度为48.7毫克每升,石油类浓度为3.11毫克每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村民意见很大,很长一段时间内,村民经过那个鱼塘的时候都要捂着鼻子。在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今年3月31日,高某承诺,在4月5日前处置清理完该环境污染损害,同时赔偿损失。
但是直至6月13日,溧阳市检察机关、当地环保部门、村民代表等赶赴被污染的鱼塘现场时,发现鱼塘还是没有完全清理干净,而且在场人员仍然闻到了刺鼻的气味。对于此次现场检查,到场单位的人员均签字并形成了书面证据材料。第二天,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向溧阳法院提交了“环境民事公益起诉书”。
是否仍存在环境损害
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由行政审判庭法官、民事审判庭法官和水利局特邀陪审员为成员的合议庭。7月20日,该案在位于溧阳市水利局内的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