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会概况 » 委员会章程

委员会章程

委员会章程

章程详细内容

    一、接受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遵守《联合会章程》和各项法律法规等。

    二、秉承“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组织优势和政府资源优势,充分团结、联合各方面的力量,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法制建设,发挥法律法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三、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与法制方面的理论研究,推动实践;并会同国家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通过履行行业服务、协调、自律和维权职能,引导和规范相关企事业单位有序、持续地健康发展。

四、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课题研究和出版物、网站、微信等,建立环境与法制的公共信息平台,开展环境与法制的公益宣传活动。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宣传,开展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社团、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利用现有资源吸纳发展理事会员。

    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征集和宣传环境与法制的优秀课题和优秀案例。

七、积极组织环境与法制的学术研讨会及论坛,推动其他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业务。